关于要求津发小区购房者速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8-06-04浏览次数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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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校各单位: 因津发小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书的需要,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已点房的各位教职工于2008年5月15日(星期四)下午4:0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注: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已点房房号)交本单位办公室。各单位对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后,于2008年5月16日(星期五)上午11:00前交校工会(中原楼206室)高岭收。
校教代会 校周转房建设工作小组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
联系人:陈祖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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